公司治理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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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總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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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推動公司治理並有效發揮董事會職能,本公司依「上 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是項要點」第 20、22 條規定,於108/4/25 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,公司治理主管由財務總處林洳萱財務長擔任,其具備中華民國會計師執業資格,資格符合規定,綜理公司治理相關事務,主要職責如下:
1.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專責單位:
(1)財務總處:依主管機關指示,遵循辦理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評
鑑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【應】之條文檢核之自評作
業,並協助各相關部門落實應遵循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司治理
評鑑指標及相關法律規範。擬訂公司股東會、董事會及功能性
委員會之議程及會議相關資料,並於會後製作議事錄,協助董
事、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,提供董事、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
之資料,協助董事、監察人遵循法令等,並依法定期限辦理公
告申報及變更登記事項。建置並維護公司中文版網站資訊,揭
露公司財務、營運及公司治理相關訊息及成效。股東聯繫與服
務之及時處理(包含公司問題說明及資料提供 )。
(2)人力資源暨勞工安全衛生處:負責薪酬委員會及相關事宜。
(3) 永續發展推動小組: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,成立永續
發展推動小組,由總管理處-投資人關係暨公共關係部統整企 業社會責任政策、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 及執行,2014年12月董事會已通過『企業社會責任守則』, 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年度執行計畫與執行成果,最近一次報 告於董事會為 111/12/29。
(4)誠信經營推動小組: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,由公司治理主管
召集誠信經營推動小組,制定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。2014
年12月董事會已通過 『誠信經營守則』。每年稽核單位隨時監
督查核,誠信經營推動小組每年度向董事會報告經營誠信執行
狀況。最近一次報告於董事會為 111/12/29。
2.執行情形說明:
各權責單位依相關法規執行公司治理相關業務,其運作正常,均符
合法規及公司之規定。
3.公司治理主管 112年度進修共計 9 小時。(112.11.20)
進修機構 |
課程名稱 |
進修日期 |
進修時數 |
臺灣證券交易所 |
112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|
112/06/09 |
3.0 |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|
112年度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|
112/07/04 |
3.0 |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|
董事與監察人(含獨立)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-地緣政治下台灣之產業轉型機會與挑戰PMI / NMI 獨家剖析 |
112/11/16 |
3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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